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海城区法院对3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黄某、赵某、郭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因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而被两罪并罚的黄某今年刚步入花甲之年,1997年他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98年7月缓刑考验期满后,时隔17年后的2015年4月,公安人员在市贵州路将正在自家房间里吸毒的黄某抓获,并在现场缴获黄某非法持有的一包毒品海洛因及十包甲基苯丙胺(共净重14.09克),12月17日,黄某又因在家里贩卖0.2克毒品海洛因时被当场抓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5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海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作出判决,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另外在集中宣判会上,被判刑最重的是郭某。
海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关于非法持有毒品这一类的案件,如果你持有海洛因或者是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到50克以上,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了,所以在本案当中,被告人郭某非法持有毒品整个总计是448克,在合议庭就根据综合量刑考虑以及他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额,做出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的判决。
另一名被告人赵某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5.07克及其他少量毒品氯胺酮24.86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北海新闻网)
新闻推荐
电动自行车车牌不是南宁的,能不能在南宁开?近段时间,不少市民通过网络以及现场咨询,提出了类似问题。根据南宁市相关规定,非南宁市市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市区范围内行驶。没有上牌或非南宁市市区...
北海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北海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