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
梁思奇
据媒体报道,北海市两名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的被告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5个月。他们为自己贪婪而愚蠢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这一“广西首例高压水枪捕捞沙虫判决案”,容易被一些人解读为因为捞了几条沙虫而获刑。的确,这两名被告,一个被查到捕捞了1.85千克沙虫,另一个更是只有0.7千克。而赶海捕捞沙虫的,都普遍被认为属于社会的“弱势者”,他们起早贪黑,可能只是为了生计,却被判刑坐牢,表面上似乎值得让人同情,但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他们却完全是咎由自取。君子爱财,不仅要取之有道,更要取之合法。毕竟,任何人包括生产活动在内的所有社会行为,都不能脱离法律约束的框架,否则,整个社会就会失去秩序和公义。古人云,一路哭不如一家哭。对少数违法者的惩治,正是为了维护所有人共同利益的需要。任何一个个案的判决,除了惩治不法之外,另一个作用就是以儆效尤。
一段时期以来,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这种野蛮作业方式,在北部湾沿海蔓延,对海洋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地方政府为了制止这种“断子绝孙”的行径,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却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对少数不法之徒违法必究,才能震慑其他人无法无天的贪婪欲念,唤醒人们对法律的敬畏。这一判决也告诫人们,“法不责众”的想法要不得,法律决不会因为违法者众而网开一面。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维护法律权威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核心价值。用法律来惩治高压水枪捕捞沙虫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是运用法治思维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的积极探索,值得肯定和提倡。建立法治国家任重道远,在社会治理中,希望看到更多这类导入法治轨道、运用法律工具保护合法、打击不法的举措,用它撑起法治社会的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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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