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到居民家中监测生活饮用水水质。 本报记者 韩倩 摄
本报讯(记者 韩倩)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区14个设区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在各市人民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网站、便于当地公众获取信息的新闻媒体(地方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
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市政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状况每季度监测信息。监测信息包括监测地点、监测时间、采样和检测部门、检测项目、不合格指标项目等。
根据要求,每季度监测的水质指标情况应向公众公开。如因检测能力不足、检测经费不落实等原因不能全部公布的,2016年至少应公布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感官指标中的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和毒理学指标中的耗氧量、氨氮、砷、镉、铬、铅、汞、硝酸盐等16项指标。同时,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当地群众关注度较高、地域性较强、需重点监控的水质监测指标。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每年均按规定开展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但公开时间不固定,公开载体也基本局限于自家网站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站,公开载体偏少,公开效应不明显。此次《通知》有望成为北海市今后公开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信息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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