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晓宁 通讯员 莫素平)近日,银海区检察院起诉一起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12次入屋盗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洪某、董某因盗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戴某、梁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9月,被告人洪某、董某伙同“马某”(在逃)、未成年人金某多次在北海市范围内实施入室盗窃,被告人洪某负责开汽车搭董某等人寻找作案小区,由洪某、董某、“马某”在外望风接应,未成年人金某进入小区爬楼通过窗户入室盗窃,所盗物品均交由被告人洪某处理。其中,被告人洪某参与作案11次,涉案金额高达4.7万多元;被告人董某参与作案12次,涉案金额高达5.5万多元;被告人梁某明知被告人洪某交给自己的3台平板电脑是赃物仍帮助销赃;被告人戴某明知被告人洪某、董某拿来的黄金饰品是赃物仍多次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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