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鑫进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和我们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及《承诺书》。约定的条款至今没有按约定答复给我们,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办公地址不明确,现以公告形式通知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我公司履行合同和承诺条款,逾期不履行的,将解除与你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你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北海宝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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