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我伟不履行请示请假报告制度,多次因私离开工作地,不报告个人去向,仅2016年就多达24次(累计78天),成为名副其实的“隐形人”。同时,张我伟还存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义务,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起码标准。张我伟身为共产党员,应该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但其漠视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和有关事项,独来独往,天马行空,欲做“隐形人”,在本质上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最终却逃不过组织的“火眼金睛”。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纪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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