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要加强北海市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承担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规定》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后续监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积极做好行政审批过程中现场勘验等相关配合工作。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将于6月底完成组建并挂牌运行。
(庞作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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