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方案予以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陈述或申辩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材料,申请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网站公示:北海市城市规划局,网址:http://www.bhghj.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详见公示网址:http://www.bhghj.gov.cn
北海市规划局
2017年6月12日(联系人:韦桂昌莫传东联系电话:3207316320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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