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海讯 (记者/李邕)记者获悉,从今年7月起,北海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480元/月/人提高到5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00元/年/人提高到3420元/年/人。
从7月1日起,北海市范围内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20元、农村群众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420元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批确定为低保对象的,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标准,是北海市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也是该市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发挥低保兜底脱贫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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