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海执字第167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海执字第1674号],我局协助法院将北海贵州宏宇国际集团总公司持有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北土籍字(1993)字第151号]项下位于北海市三中路5778.8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的322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北海市第三中学的名下,原颁发给北海贵州宏宇国际集团总公司名下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北土籍字(1993)字第151号]废止。
特此公告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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