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海讯日前,北海海事法院向一起因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权利受到侵害的亲属发放救助金2万元。
案件发生在2014年12月,当时,李某桂驾驶大货车以倒车方式驶上船舶,发生货车倾覆事故而溺亡。李某桂家属将船舶主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抚养费等。北海海事法院受理该案,作出了判决,之后又经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可是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北海海事法院实际扣划了被告存款7931.72元。随后,执行法官穷尽各种手段,未能完全执行到全额赔偿。鉴于原告中有两人因这起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权利受到侵害且为未成年人,生活陷入困难,北海海事法院依法给予救助两位未成年申请人司法救助。
据悉,该院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维护民生民利;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予以缓减免,共缓减免诉讼费8.5万元,对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8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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