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浩燕)“被告人穆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希望你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不要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2月26日,随着法官的宣判,北海市今年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在海城区法院公开审判。
据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穆某与张某、张某某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6年2月16日,张某、张某某向海城区法院申请查封被告人穆某名下的桂A***77牌照奥迪汽车、桂E***77牌照东风汽车,并提供房产作担保。海城区法院于次日作出(2016)桂0502财产保全1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上述两辆车辆,查封期限2年。2016年6月23日,海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穆某支付张某、张某某租金4.76万元、9.152万元及滞纳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穆某不服并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后又申请撤回上诉。2016年11月15日,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准许穆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次日穆某收到裁定后生效。
经查,穆某签收(2016)桂0502财产保全17号民事裁定书后,在2016年11月10日违法将奥迪汽车抵押给深圳某公司南宁分公司,抵押期至2017年4月20日。到期后,穆某又违法就该汽车过户至宋某某名下。
穆某不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在签收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后,违法将被暂时查扣的车辆抵押给某公司,并过户到他人名下。穆某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其网上追逃。2018年5月31日,穆某被贵州省遵义市警方抓获归案。
2月26日下午,穆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现场审理认为,穆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穆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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