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艳玲、李鸿伟向我局申请确认位于北海市贵州路屋仔村34幢3号,用地面积58.2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地籍调查并初步审核,该宗地四至:东自墙至莫起基屋,南自墙至巷子,西自墙至张起兰屋,北自墙至巷子(详见宗地图)。该宗地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拟报请市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并办理首次登记。如对该宗用地的权属和面积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无异议,将按有关程序依法办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登记面积为58.25平方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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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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