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刘珍 王玉强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近日,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届时,滨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定期汇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转递给当地保监局,建立严管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积极打造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规定了浮动制度的标准: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制度规定,各保监局和公安机关要密切协作配合,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具体标准确定后,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新闻推荐
□文/见习记者 张丽 图/见习记者 吴静 无须去香雪海,无须去梅花山,滨州城郊就有一个梅花的世界。番木瓜满枝头的南国美景,不是只...
滨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滨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