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本报讯 4月16日,滨州市中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李某执行死刑。
2007年8月,被告人李某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实习期间,与该院医生高某某发展为情人关系。2008年8月起李某多次要求高某某离婚与其结婚未果,便心生怨恨。2009年1月,二人关系恶化,李某气急之下,多次表示要报复高某某及其家人。
2009年4月,李某掌握了高某某之女高小某的上学时间及地点,预谋杀死高小某。2009年5月21日14时20分许,李某跟随高小某进入校区。在该校教学楼三楼至四楼之间平台,李某确认被害人高小某的身份后,突然将高小某推倒在地,压在高小某身上,持刀捅刺高小某颈部,高小某在反抗中将刀夺出,李某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另一把单刃刀连续捅刺高小某颈部。被害人高小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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