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许兆杰 苏晓
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的保障,国家没有税收做保障,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税收将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涉及到单位特别是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这就要求赋予征税权力的税务机关必须依法治税,切实履行税收政策,公正执法。如果税务机关执法不公,不仅不能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的因素,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的权力,机关执法形象、执法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如果执法不文明、执法违法,只能加剧社会的不和谐。
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就“如何在税收领域中营造和谐的纳税氛围”方面,始终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加强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教育,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税务人员的执法培训,以尽快适应当前税务工作的需要。
第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公正执法。实行政策公开,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实行公开办税,积极主动的接受对纳税人缴税处理情况的查询;进一步完善偷税举报的奖励制度。
第三,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违法行为中,对比较普遍的管理性违法行为,在规范初期可实行提醒制,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第四,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地位。排除不良因素对执法的干扰,放开手脚,大胆执法。对特殊群体需要照顾的,坚决落实国家政策,该返还的返还,该免税的免税,让弱势群体切身感受到国家的关爱。
第五,更新服务理念,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向深层次发展。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来引导税收工作。
第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一些不懂法、不守法的纳税人,全面了解国家税法和相关的税收制度,大大减少或避免征纳之间出现的摩擦或碰撞。
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全过程,体现了“心桥”文化的“公正”精神和“正义”特性。只有树立正确的、规范的科学执法理念,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治税,才能捍卫税法的尊严,才能发挥税收法规在经济活动中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执法者承担着重于泰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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