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小票消费者也需承担责任
记者曾致电康师傅冰红茶总公司,对方只表示兑奖点就是当地的销售终端,而各个地方的促销活动不同,具体的政策也不一样。
滨州市工商局法制科的科长说:“如果商家不按照宣传所说的给消费者兑奖,那就属于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可据相关部门申请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对于某些超市要求消费者出示小票,不能视为侵权,丢掉小票属于消费者自己的过失,消费者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他同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购物时的小票,这是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必要证据。
各类超市说法不一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超市,商家对于此事的说法不尽相同。佳乐家服务总台的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只需拿瓶盖来,我们就给兑换,没有什么附加条件。因为我们是跟供货商直接沟通的,为的就是给消费者提供方便。”边说这位工作人员还从柜台里拿出了几大袋已经兑换的瓶盖展示给记者。
而位于市区黄河四路渤海七路交叉口的另一家超市的说法却大相径庭,值班经理表示自己刚上任不久,对兑换的事还不大清楚。之后记者又联系到超市负责酒水的刘主管,“超市所有的饮料都是从总部发过来的,我们必须把顾客的消费小票跟中奖的瓶盖一起返回总部才能兑换,否则这部分费用需要我们自己承担,没有消费记录就很难给消费者兑换了。”
许多大型超市都需要消费者出示小票才给兑换。而一些中小型超市对此没有严格的规定,惠生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需要小票,但有时顾客没有小票我们也给兑换。”
“再来一瓶”有点难
家住滨城区的赵先生最近运气不错,“前几天,我在一家超市买了一瓶康师傅冰红茶,回家打开瓶盖发现里面写着‘再来一瓶\’,于是拿去兑换,可超市却说没有小票没法给我兑换。”赵先生对此非常不满,“我就是在这家超市买的,而康师傅瓶身广告上只写着:打开瓶盖,如见瓶盖内刻有‘再来一瓶\’字样,即可凭该瓶盖,在指定零售点兑换相同规格的系列饮品一瓶,以前也中过不少次,卖家也都给兑了,可这一次却要我出示什么小票。”
遭遇类似“兑奖难”问题的消费者还不止赵先生一个。记者在超市饮料区随机采访了几位顾客,张小姐说:“我有一次就中过康师傅的‘再来一瓶\’,但去兑奖时,被卖家告知没货了。当时就挺生气的。”
□本报记者 郭 笑
实 习 生 孟海杰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各种降暑饮料成为大家追捧的对象,而众饮料商也展开了“有奖促销”大战,很多饮品的中奖率都不低,最高概率达到20%。饮料市场上一场商战正如火如荼地上演,然而就在商家分享利益“蛋糕”的同时,部分消费者却为兑奖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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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滨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