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不懂法惹来的麻烦,若是早知道这个犯法,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步。”当法院以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时,他后悔地说道。
滨城区的张某,去年秋天见本村的张某某要私制鞭炮挣钱,便为张某某购买了制造鞭炮的原料氯酸钾、银粉以及凝固粉等。张某某用张某提供的原料添加硫磺后按比例制成了烟火药,与其妻子及亲友在家中制造鞭炮。不曾想,在当日18时许,制造鞭炮的房间忽然发生爆炸,张某某及其儿子当场被炸死,另一人被烧至轻伤,西邻居房屋被炸塌,邻居被砸死。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他人非法制造爆炸物而为其提供帮助,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时间:11月4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早知私制鞭炮犯法的话张某也许就不会这么热心肠了,那这幕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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