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滨州市郊区来滨州市里游玩的龙某,见到别人都有车开而自己却没有,一时心中妒忌,就想砸坏别人的汽车玻璃“解解气”,结果被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事后他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无奈地说:“我真是没事找事,弄了个赔钱还犯了罪。”
龙某在9月9日18时许,在滨州银座闲逛,无聊之余他看到银座前面的广场有很多汽车停在那,很是“气眼”,于是就捡拾了几块鹅卵石将停放在商场南门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破,价值1101元。之后他骑着电动车来到黄河四路、黄河三路、黄河二路、黄河一路等路口处及蒲园门口,采取上述同样方式连续打碎一辆夏利牌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破,价值153元;一辆捷达牌出租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破,价值212元;一辆出租车的左后侧挡风玻璃砸破,价值61元;一辆中华尊驰牌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破,价值638元等六辆汽车玻璃,总价值约3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某无端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
时间:10月22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某的行为说白了真是“没事找事”,一时的冲动换来深刻的教训!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张卫建通 讯 员 刘博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社会面治安防控,强化街面巡逻...
滨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滨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