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张某因与男友平某感情发生了隔阂,就预谋报复。于是,由自己约来男友到宾馆开房,同时找来老乡杨某、牟某随后前来“捉奸”,对平某进行敲诈勒索。却不曾想,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三人同时被滨城区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了刑罚。
1988年8月出生于沾化县的张某,与26岁的平某是一对情侣,不久之前两人感情方面发生矛盾,张某气愤之下就告诉了1989年7月出生的老乡杨某和1990年5出生的牟某,三人就商量着报复一下平某,为张某出口气。
2010年5月5日凌晨,张某与平某入住滨城区某商务宾馆后,张某打电话通知了杨某和牟某,两人赶到后闯入了房间,随后三人将平某反绑,以平某给张某写过保证书并承诺给其赔偿为由,采取殴打、拍裸照等方式,敲诈平某现金6200元和一部价值1259元的摩托罗拉手机及一部价值450元的小灵通。
法院认为,张某、杨某、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采用威胁、要胁等手段,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杨某、牟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张某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三人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
时间:10月11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感情上发生矛盾也要理智处理,像张某这样挟私报复的方法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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