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卫建
通讯员 刘珍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截至12月15日,滨州市共有记分达到12分的汽车驾驶人897名,这些驾驶员须于3个月内到市交管部门进行教育考试,否则驾驶证停止使用。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学习的,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据悉,截至12月15日,滨州市共有记分达到12分的汽车驾驶人897名,现分批予以公布(详见滨州传媒网http://www.bzcm.net/node/2010-12/20/content_278123.htm)。
据介绍,驾驶人可以通过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交警部门车管所、违法信息处理大厅、114查询自己的违法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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