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南
见习记者 鲁璐
本报讯 本报昨日以《名仕龙城物业费1.2/㎡ 不少业主对此提出异议》为题,报道了名仕龙城的物业费偏高的问题。
报道刊发后,记者就物业费的相关问题咨询了市物价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市物价局收费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滨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办法。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评定等级对应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商定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大会批准执行。物业费根据服务级别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为0.6-0.9元/㎡·月,二级为0.4-0.6元/㎡·月,三级为0.25-0.4元/㎡·月。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在相应级别幅度内协商确定。
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及第六条第四项,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所耗电费应单独列帐、定期公布、合理分摊,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同时,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的《滨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2005年印发的,但随着近年来滨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必要对原来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新的滨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过程中,等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出台后相关条例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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