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别开车,开车别喝酒”已成为现在驾驶人员的一种自觉行动。可很多人仍然没有这种意识,梁某就是其中一个,不仅喝了酒而且无证驾驶,结果就真的“遭了事”:驾车造成二人受伤、多车损失价值数千元的严重后果,最后被法院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了刑罚。
9月25日20时许,梁某与朋友相聚喝了不少酒,朋友一再劝他“你喝多了,别开车了。”而梁某不但置之不理,还叫嚣道“能让我喝醉的酒还没造出来呢,我开车从来不用证,就没人查过!”随后便开上车沿市区黄河一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市区渤海八路路口以西时,将别人停放在路北侧的无牌摩托三轮车刮倒侧翻,致车主腿部受伤,价值1532元的三轮车损坏。
然而梁某并没有理会,继续驾车西行,随后将骑电动车顺行的李女士撞倒,致李女士7岁的女儿摔成重伤,价值575元的电动车损坏;接着又将骑电动车顺行的黎女士撞倒,构成轻伤,价值为300元的电动车损坏;继而又将停在路口等红灯的一辆轿车撞坏,损坏价值达3 910元。经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认定,梁某对上述事故负全部责任。后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在未领取驾驶证的情况下,违法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其酒后驾车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之处,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前行,置他人生命及财物于不顾,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多车损失价值数千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
时间:11月13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再一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无小事,酒驾祸临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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