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经常取笑爱找理由的人是“拉不出屎怪茅坑,死了孩子怨灶王爷”,其实这样的人还真不少,强某就在酒后去银行柜员机提款时,因操作不当取不出钱来,反而埋怨机器“不听话”,怒砸柜员机,被滨州市滨城区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9月23日,强某与一群朋友聚会,一时高兴就多喝了几杯,酒足饭饱后强某趁着醉意到市区内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因他酒喝得太多致使意识不太清醒,操作失误而未取出钱款,酒后的强某恼羞成怒,用拳头击打取款机显示屏,这样仍然感觉不能发泄怨气,就从外面捡来一块砖头将两台取款机上的一台防爆屏、一台显示器、一个三协读卡器及一块触摸屏砸毁,共计损价11000元。不过他的恶劣举动,被电子监控摄像头拍的清清楚楚。
法院认为,强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强某自愿认罪,且主动赔偿了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
时间:11月14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钱没取出来倒贴了一万一,强某这酒喝的有点“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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