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知了】 听说2011年物业管理费由0.3元/平米调至0.4元/平米,请问物价局是怎么定的,小区如果擅自这么调整合理吗?
【嘉宾 刘长生】 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滨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共分三种,其指导价格分别为:一级服务等级0.60-0.90元/建筑平方米×月;二级服务等级0.40-0.60元/建筑平方米×月;三级服务等级0.25-0.40元/建筑平方米×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的办法,根据上述规定,物价局并不负责制订具体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委员会根据评定等级对应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商定收费标准后,经业主大会批准执行;其它物业服务由双方协商确定。你所住小区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应经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同意。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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