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娜娜】吴主任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滨州市国有企业在转让国有产权(股权)时,对受让条件是如何设定的?
【嘉宾 吴凤水】根据《滨州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转让国有股权的受让方条件没有明确要求,具体到某一个产权转让项目可以设定对受让方的条件,但这个条件应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相关的法规政策并分别经产权转让审批机关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同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公司法》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优先受让、外商受让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如果涉及某一具体转让项目对受让方设定条件的,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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