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夫妻间就要互相担负各自的家庭义务。近日,滨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妻子经常“离家出走”,丈夫气愤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的案件。
原告滨州籍海先生在2005年7月与被告贵州籍的严女士在打工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第二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后来二人生育一男孩,可自儿子出生之后,被告严女士耐不住寂寞,多次借故或在家人不知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并且长期在外滞留。为给孩子“找妈妈”, 海先生几次远赴河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寻找严女士的下落,但每次回来不久,她就再次离家。去年的4月14日,严女士竟背着家庭再次出走,海先生经多次寻找未发现其下落。
严女士的行为,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间的感情,致夫妻关系无法维系,共同生活不能维持。海先生只好通过司法途径提出了离婚请求,在诉讼期间严女士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无故不到庭。法官判决两人离婚,所生男孩由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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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这休妻也怨不得老公了,媳妇整天不着家,那肯定是有事了!还是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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