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2月14日
地点:滨城区人民法院
贩卖儿童的人不知道良心是怎么长的,活生生的人怎么可以做交易呢?
“我们是夫妻,这女娃儿是我们生的。我们不是卖她,是想找人收养……”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来自四川的阿力日曲和阿初木日则两名彝族人,用生硬的普通话作着辩解。“那你看警方调取的证据,阿力日曲的妻子及孩子现在四川老家;血样所测D2S1338等15个基因座及性别位点中与女婴血样不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找人收养怎么与买主敲定要20000元,怎么解释?”见谎言被戳穿,他们低下了头。
这是滨城区法院的一组庭审镜头。一审法院以阿力日曲、阿初木日则均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和二万元。二人上诉后,滨州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维持了一审判决。
原来,1975年3月出生四川省布拖县的阿力日曲和1972年4月生于四川省金阳县的阿初木日则二人,在去年7月2日15时许,假称夫妻携带一名约二个月大的女婴来到了滨州,在滨州长途汽车站以“想把孩子卖掉”为由,寻找买主。得到消息的夏女士赶来,问明情况后,就与之进行了价格“磋商”,敲定了二万元的价格“成交”,遂联系其弟弟收买该女婴。当他们在车站附近一宾馆内等候买主时,被当场抓获。法院认为,阿力日曲、阿初木日则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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