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凤良 刘芳
“都怪自己不懂法,就为了一时之气。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后果!”当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时,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1987年出生于滨州市的魏某,在去年8月14日晚23时许,酒后到市区黄河二路一家超市打公用电话,打完后感觉超市要钱“太黑”,借着酒意遂产生抢劫念头,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架在老板的脖子上进行威胁,并将其推倒在地,顺手牵羊把超市货架收款盒的197元钱拿走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言某经济损失400元。
法院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罚金,酌情可从轻处罚。今年2月2日,滨城区法院依照《刑法》第263条、第72条、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袁忠喜(滨州)当年,老婆是出名的大美女,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老婆当年的追求者很多,为了赢得老婆的青睐,打败其他竞争对手,我想法子都快想破了脑袋。通过深思熟虑,为了表示我的诚心和真意,我选择...
滨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滨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