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纪方方
通 讯 员 艾红芳 赵培
本报讯 23日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直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正在上调中,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8%,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为工资总额扣除住房补贴和独生子女费后的16%。
据了解,按照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滨州市201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7000元,下限为1400元。自2011年1月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各6%提高为各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各单位为职工制定的缴纳比例不同,职工获得的收益就不同。除去缴纳比例上调外,缴存基数暂按2011年4月应发工资(不包括补发补扣工资)扣除住房补贴和独生子女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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