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刘宇
本报讯 2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城区内出租车运价将从27日起,陆续调整为新运价。
此次新运价调整的项目有:
1.起租价:客运出租汽车基价公里由2公里调整为3公里,起租价由现行4元/2公里调整为6元/3公里。调价同时取消现行每乘次加收的l元燃油附加费。
2.车公里租价:客运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由现行每车公里1.20元,调整为每车公里1.40元。
3.空驶费:客运出租汽车单程载客空驶距离由6公里调整为10公里。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不收空驶费,超过10公里的部分,每公里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的空驶费。往返载客不得加收空驶费。
4.夜间收费:在晚间二十一点至次日五点(不含五点)期间租用客运出租汽车的,起租价为7.2元/3公里,车公里租价为1.7元/公里。
5.等候费:客运出租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累计计时5分钟及其以内不收费;累计计时超过5分钟部分,5分钟作为一个收费段,每满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遇到交通拥堵时,乘客可根据情况选择下车(禁止车辆停车上下人的路段除外),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拒绝。
6.计费里程:客运出租汽车以行驶5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本次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调整,自2011年6月27日起实施。2011年7月20日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本通知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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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布的《滨州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中包含有以下标准,提醒市民以后出门乘车,车费如何正确计算:
合乘
客运出租汽车一般不准合乘,特殊情况下,遇有同一方向又不影响第一租用者按时到达,在事先征得第一租用者同意后可以合乘。合乘者按合乘段运费的60%收费,非合乘段由乘坐者付费;如在同一地点下车,合计收费总金额不得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
其他规定
1、计费里程:客运出租汽车以行驶5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2、出租汽车收费最小收费单位为元,不足一元的按四舍五入取舍。
3、出租汽车在租用过程中,除滨州黄河大桥外,途经收费路、桥(含渡口、隧道等)的,由乘客支付过路、过桥费用。出租汽车进出车站、机场停车场发生的费用由出租车业主承担,不得向乘客收取。
4、凡因加油、车辆出现故障、停车修理、保养等,所耗的里程和时间均不得收费。
5、出租汽车在租用过程中,一律不准收取行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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