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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顾客”住下宾馆就干坏事 绑架老板 劫财又劫色

来源:鲁北晚报 2011-06-10 17:4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王希彤

通 讯 员  张丽霞  

本报讯 陆明(化名)与陈旭(化名)都是“80后”,因为缺钱花,竟然想出了住店打劫的馊主意,在滨州住进旅馆后,就用床单绑架抢劫,还轮奸女老板。最终,落入法网。

2006年7月的一天,滨州市某旅馆住进一位操东北口音的“顾客”,隔日,又一男子来找该“顾客”,两人在房间里呆了一上午,下午他们提出要求打扫卫生,老板刚打扫完房间,两男子就将其反绑起来,实施殴打。随后两人又声称要热水,女老板刚进一房间,就被推倒在床上,“不许吵,钱在哪里了?”并用床单将女老板反绑起来,抢走橱子里的现金10000元及手机一部。

得手后不久,两男子又于8月12日,伙上了刘某,三人结伴住进城区的另一家旅社,在该旅社2号房间住下,伺机抢劫。次日凌晨,三人持匕首进入该旅社5号房间内,用床单将在该房间住宿的陈某(化姓)和徐某(化姓)反绑,抢走小灵通一部,现金60元及翻盖手机一部。三人还不罢休,又进入旅社登记室内,持匕首威胁、殴打该旅社老板张某(化姓)及其妻子王某(化姓),同样用床单将二人反绑;又起了色心,陆明与陈旭轮流强行将女老板奸污,并抢走现金5000元及黄金耳环一对、黄金戒指一枚后逃窜。

日前,经滨城区法院查明,陆明还在沈阳等地犯有盗窃罪等其他犯罪事实,最终判决陆明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9万元;陈旭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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