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滨州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有关专家就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等,向前来咨询的市民耐心介绍。
□本报记者 纪方方
通 讯 员 李元新 李树田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其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由此,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将承担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如何更好地保障百姓权益?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养老金放宽了领取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这一规定与之前相比,变化很大,以前的规定是,养老保险费缴纳必须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现在如果有间断,可以补齐15年,能让更多人拥有养老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改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工伤保险待遇可垫付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这是工伤保险的一大新突破,很好地保障了职工权益。
■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这一点是失业保险较之前变化最大的。原来,全市每年为失业人员支付的日常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约为100万,而《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失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市每年为失业人员支付的以上两项补助将增加至1000万左右,会给很多人减轻负担,带来真正的实惠。
■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帐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保经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不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解读:《社会保险法》让劳动者权益受到具体法律的保护,保障性更强了。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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