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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交了取暖费咋还收过热费?

来源:鲁北晚报 2011-11-01 19:46   https://www.yybnet.net/

■小区里贴出的通知。

□见习记者 位鲁江 

本报讯 10月31日,家住金鹏纺织小区的张先生打电话给本报嘘寒问暖热线称,自己所居住的小区今年已经交了每平方米23元的取暖费,现在小区里贴出通知来说又要收取过热费,这样一来今年过冬的“成本”又增加了不少,这是咋回事呢?

10月31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该小区。金鹏纺织小区办公室李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建设时间较早,很多住户已经迁出该小区,或者把房屋租赁出去,因此现在小区内的原住户占整个小区住户总数的比例非常小。而租户们绝大多数不打算采取集中供暖,没有缴纳取暖费。

“这样一来,只有那些原住户们要么因为家里有老年人,要么因为有小孩,需要采取集中供暖,缴纳了取暖费。”李女士说。而这些原住户们所占总户数的比例非常小,“甚至达不到40%。”一开始热力公司并不愿意对该小区实行供暖,但这些住户的供暖意愿又非常强烈,最终经过协商,热力公司同意对该小区供暖,但需加收一定的过热费。

记者从鑫谊热力公司了解到,按照《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住宅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供热;情况特殊确需用热的,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供热。对于过热费的收取,鑫谊热力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若需供暖小区达不到60%,则实际供暖用户比例与60%之间的差额乘以小区供暖费,再进行进一步的分摊,且最终确定的价格都经过了严格核算。该项收费是严格按照《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并无乱收费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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