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人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现在开始至明年1月15日,滨州市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本报记者 纪方方
通 讯 员 李元新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据了解,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对重点行业逐户检查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每个部门都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24小时值班,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恶意拖欠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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