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张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刘某150万元款项,刘某多次催要拒不归还。当刘某通过司法程序申请管辖法院强制执行后,经多次执行均未果。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张某的公司在其施工单位的某局有到期债权,法院遂向该局下达了履行债务通知,该局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履行义务且不提出异议。法院遂裁定对张某的公司在某局到期债权中150万予以强制执行,但因各种原因致使该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打击规避执行中,指定由滨城区法院来执行该案,办案人员绕开了关系的羁绊,将执行款扣划成功。
时间:1月12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系再“硬”,欠的债也得还;势力再“大”,法律面前也还是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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