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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钱的人原来是盗窃犯罪主犯

来源:鲁北晚报 2012-03-13 16:30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自导自演的盗窃案。

据了解,2011年8月份的一天,在滨州某公司打工的张某,被老板派去开车拉上会计张某某带上现金到分公司发生业务往来频繁的几家酒店、宾馆结账时,张某看到张某某携带的包内有很多现金,并且每到一家单位张某某都只拿出一部分用于还款,大部分现款留在车上。于是,张某就利用上厕所的机会,给在附近打工的同学刘某打电话,要求刘某马上赶到某大酒店“潜伏”,并告诉刘某说“我车上的钱你很容易拿到手,抓住这个发财机会,我们哥俩平分!”就这样,他们来到该酒店后,张某通过手机信息得知刘某已经在酒店前停车场一侧等候。于是,张某等张某某下车进入酒店后,就将车开到了停车场,并且故意没有上锁,随后来到酒店吧台前的休息座位上,佯装休息。刘某紧随张某离车后,拉开车门拿上盛装现金的包,骑上摩托车匆匆离开。等张某某结完帐与张某一同回车上时,张某某发现留在车上的包不见了,就急忙问张某:“张师傅,我们的包裹你没带下车吗?里边还有28000多现款呢!”张某一看被张某某发现了,就急忙说:“坏了,我忘记关车门了,是不是让人偷走了,快报警!”等公安民警调取酒店监控录像后,很快就将刘某抓获归案。面对民警的作案质问,他最终如实交代了张某预约作案的真相,俩人双双落网。

法院以张某和刘某两人犯盗窃罪,张某作为主犯,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时间:2月28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样一起自导自演的盗窃案,在法槌的一声敲击下,落下尾声。只是这次他们偷走的不是钱财,而是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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