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路彩云
通 讯 员 李海涛
本报讯 4月26日,记者从全市农村低保提标扩面调度会上获悉,今年滨州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将按照全省东部地区标准,从全市平均1610元统一提高到2300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将增加3万人左右,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54元。
3月28日,滨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决定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滨州市地处“山东西部”,正常低保标准为1800元,但在民政保障水平上实际按照东部标准的2300元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大程度上获益。这也是滨州市历史上调整幅度最大、工作力度最强的一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据悉,此次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后,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将增加3万人左右,总保障人数达到14万人左右,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5.2%,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54元,年发放农村低保金总数2.5亿元,保障能力将大幅提升。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要准确掌握2300元标准下农村低保的实有人数,及时、稳妥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工作,做到不漏保、不错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全保。市政府要求农村低保原再保人员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扩面后新纳入人员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各县区将在六月底前完成扩面任务,按上述新标准开始补发低保金,确保按时完成体表扩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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