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通信电缆的案件。
章某与王某平日里没有固定的工作,一日两人吃完饭在路上闲逛时,看中了三河湖那边刚架起来的通信电缆,于是两人打起了偷电缆的主意。章某与王某两人商量后,准备了断线钳、钢锯等工具,在2011年6月7日22时许,两人骑上摩托车来到了滨城区三河湖镇东小李村西,刚盗割网通公司架设的东小李村至镇政府段的通讯电缆200米时,发现有人过来,两人因做贼心虚吓得急忙抛下价值19012.50元的电缆,撒腿就跑。来人见他们匆忙逃跑,感觉他们不是好人,于是就走上前去查看,发现地上放有很多被割掉的电缆。路人带上章某与王某丢弃的电缆及摩托车报了警。
滨州市滨城区法审理后认为,章某与王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择一重罪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盗电缆及20000元赔偿金已发还网通公司。
时间:3月30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些人整天在做发财梦,却又不肯堂堂正正的付出劳动,而是去搞些歪门邪道,最终落了个丢人丢钱的赔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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