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静 通讯员 李东江
本报讯 5月29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6月10日起滨州市将全面启用车载气瓶自动充装控制系统,对车辆的车用气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届时,未粘贴电子标签或电子标签中定期检验等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车用气瓶将无法加气。
>>6月10日起全面启用车用气瓶电子标签控制系统
近年来,随着汽油价格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私家车通过“油改气”的方式降低行车成本。目前滨州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车用气瓶共47653只。“油改气”车辆的增多,也随即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因车用气瓶充装、使用不规范造成的车用气瓶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2011年开始,滨州市对车用气瓶实行了电子标签管理的前期试运行。自今年6月10日起,滨州市将全面启用车载气瓶自动充装控制系统,对车辆的车用气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实现对车用气瓶改装、登记、充装、使用和检验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无证、检测不合格及非法气罐将无法加气
据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车用气瓶电子标签是一种带数据存储功能、可通过无线技术读写的电子芯片,具有防转移和惟一性,是车用气瓶的电子身份证,可以记录车辆、车主和车用气瓶的改装、充装、登记、检验等信息。
“电子标签必须贴在气瓶上,车用气瓶每次充装前,充装人员都要对电子标签进行扫描,判定标签里的信息是否合法。如果信息合法,充装人员将进行加气;如果信息不合法,车辆将无法加气。”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的崔科长告诉记者。
>>特别提醒:“油改气”车辆及时领取电子标签
滨州市车用气瓶的电子标签由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统一发放,首次领取及粘贴工作由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完成。
车用气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电子标签,避免划伤、挤压及摩擦,如使用过程中电子标签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车用气瓶用户应及时到特检滨州分院业务大厅更换新的电子标签,以免影响正常的加气。
如果您的车辆还没有领取电子标签,请您持《山东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到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领取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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