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滨州市2012年伏季休渔暨“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举行。
按照国家规定,今年6月1日12时起,渤海和黄海水域开始全面禁渔,如发现违规渔船,可拨打市海洋伏季休渔举报电话0543-3362214进行举报。
□本报记者 张丽
>>未按时停靠的渔船
将被扣减燃油补贴
《2012年滨州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方案》显示,所有应休渔渔船 6月1日 12 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其中110kw 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港口,异地挂靠渔船必须返回实际船舶所有权人所在地船籍港休渔。因辖区无港口或港口容纳不下等原因无法在船籍港停靠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并上报市渔政处,在本市辖区港口内协调解决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的,一律扣减当年度30%燃油补贴;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一律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
>>渔船休渔期间
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2012年滨州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方案》规定,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变更停泊地点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伏休期间渔船维修仅限在本县范围内,确需跨县维修的,必须由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渔政执法机构派员跟船送修。坞修渔船所有人应提供船舶维修合同,经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日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停泊点。坞修完毕后,重新开具转港证明,返回原停泊点停靠。转港期间须全程开通卫星定位和 AIS 设备。
凡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停泊地点的,扣减当年度 50%燃油补贴。三日内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度燃油补贴。
>>伏休违规被查处两次以上
将被列入“黑名单”
有伏休违规被查处两次以上的、未在规定港口停港或擅自转港未按期整改的、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的渔船将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并对查处的违规渔船一律按国家和省确定的档次内处罚标准的最高限处罚。
此外,各县(区)将利用伏休期间渔船停港的有利时机,加大对“三无”渔船和从事捕捞养殖渔船的排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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