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康
通 讯 员 李明 王海亭
本报讯 街边小吃摊遗留下的垃圾污渍一直成为市民关注的问题,这些垃圾污渍多带有油污,残留在柏油马路或人行道上,不但有异味,也严重影响了市容。
>>烧烤垃圾“染道” 行人被迫绕行
自4月份以来,随着天气变暖,街边小吃摊越来越多,尤其是烧烤摊点。摊位附近的居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每天晚上10点以后,有些摊主收完摊就把剩菜、菜汤倒进雨箅子里,或将菜叶、筷子等餐饮垃圾直接倾倒在路边。这天也是越来越热,这些东西搁在那一变质酸臭味可是不小,地上也是脏的厉害,不得不绕着走。”
据了解,往雨箅子、路面乱倒垃圾的沿街门店主要集中在渤海八路(黄河五路至黄河六路段)、黄河三路(渤海五路至渤海七路段)、渤海十路与黄河四路交叉口附近。每逢下雨天,雨箅子便经常堵塞,直接影响到了道路积水的及时排出,给行人带来诸多不便。
>>污渍顽固难清 高压水枪上阵
5月22日上午10点,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组织人员和车辆清理渤海八路樊家市场附近的雨箅子和油污路面,共清理市区雨箅子7处,油污路面8处。“我们每天都在清洗路面和下水道箅子,平均每天洗12处。清洗干净雨箅子和油污路面,每处平均耗时40分钟。而要将油污较重的路面清洗干净,则需要1个半小时左右。”正在渤海八路清洗作业的张含镇师傅告诉记者。
在清洗现场,记者看到,环卫工人先用热水和火碱进行冲刷,再用高压水枪反复清洗。对于这些路段的商铺和流动摊点,环卫执法人员都挨户通知他们,将垃圾倒入自备的垃圾桶带走,禁止往雨箅子上倒垃圾。
>>乱倒垃圾
违法!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若商铺不按规定处理垃圾,他们将按照《滨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至500元罚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另外,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易堵塞管道物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排放,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环卫部门呼吁市民,爱护环境卫生,不要随意处置餐饮垃圾。对破环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336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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