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巨大的生命及财产损失使得举国哀痛,这是我国历史上的重大灾难。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被定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它警醒我们要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并努力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5.12地震发生后,保险在救灾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应注意到,此次地震的理赔金额与灾难损失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落差,根据相关数据报道,汶川地震造成的死亡理赔平均额度仅有1万多元,相比之下,日本阪神地震人均理赔折合人民币250万元,台湾九二一南投大地震的理赔折合人均人民币30万元。 由此可见,国人的保障意识及防灾意识亟待提高。
面对灾难,保险也许是灾后较好的处理机制:它能够合理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促使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抵御灾害的侵袭;它可以补偿灾难给家庭乃至社会造成的伤害,使灾后的生活快速回到正轨,最大限度的抚平灾难带来的伤痛。防灾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险相比较,大部分以生命为赔付条件的人寿保险都未将地震、洪水及海啸等自然灾害排除到保险理赔范围外。换句话说,如果被保险人遭遇上述自然灾害而导致身故或伤残,除特殊说明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都能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另外,意外险(如意外伤残或身故类)也是降低灾难或风险损失的好选择,地震等自然灾害也被纳入大多数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与人寿保险相比,意外险具有更好的性价比,即可以用较少的经济成本,最大化的减少灾难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自然灾害我们也许无法预测,但保险在灾后给出的人身保障和经济保障确是实实在在的,它能够让灾民忍受一时的灾难而非一世的落难;自然灾害也许我们无力减少,但防灾减灾的意识我们可以提高,它能够减轻灾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让我们更从容淡定地面对灾难。
(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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