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6月12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女友要分手而造成两死一伤,最终自己也被判了死刑。遇事需冷静,害人害己的事还须三思而后行。
近日,市中级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陈国内因女友陈吉平提出分手而迁怒于介绍人,造成两死一伤。
据了解,1977年6月11日出生于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石院村的陈国内,在2001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陈国内与同村的同龄人乔光银,都在山西省打过工。因为这层关系,乔光银的妻子王秋菊便把她同在滨州打工的好姐妹陈吉平介绍给了陈国内。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陈吉平觉得与陈国内在一起不和就提出了分手。
2011年初,陈吉平、王秋菊到滨州打工。陈国内认为陈吉平与他分手是受王秋菊挑唆,而对二人产生不满。2011年7月17日,陈国内从山西晋中赶到滨州市,携带砍刀找寻陈吉平和王秋菊。乔光银深知陈国内的性格,就在接到妻子的电话后,迅速从山西赶到滨州,希望双方“和平解决”,并电话通知陈国内到英伦快捷酒店见面。陈国内携带砍刀、单刃尖刀赶到酒店303房间,因与陈吉平、王秋菊言语不和,便用单刃尖刀朝王秋菊胸部和腿部猛捅两刀致其死亡;然后追赶陈吉平至走廊朝其胸部、腿部等部位猛捅数刀致其死亡;还持刀捅刺乔光银左上臂、胸部数刀,致其重伤。
滨州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条文规定,以陈国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781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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