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位鲁江
本报讯 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月11日通过滨州网发布消息,由市物价局起草的《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开始上网向市民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1日。意见征求完毕,相关部门将对之进行研究、论证和吸收,最终确定《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原《滨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时作废。新《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滨州市实际,对相关条例进行了进一步补充、解释,针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相关情况做了进一步规定。
市民可登陆http://www.binzhou.gov.cn查看《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若有意见、建议,可在6月21日前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反映。联系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林蕤;通讯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365号;邮编:256603;电子邮箱:bzcxd@163.com ;联系电话:(0543)3163079 传真:(0543)316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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