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尹滨
本报滨州讯 滨州市6月1日起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启用价格调节基金,在据实给予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补贴后,滨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将保持不变。
商业、公福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千立方米上调51元(含税),即商业、公福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含税,含0.15元价格调节基金)调整为2.951元/立方米(含税,含0.15元价格调节基金);商业、公福天然气转供批发价格由2.30元/立方米(含税,含0.15元价格调节基金)调整为2.351元/立方米(含税,含0.15元价格调节基金)。
滨州市辖区内管输压缩车用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3.56元/立方米(含税,含0.18元价格调节基金)调整为3.78元/立方米(含税,含0.40元价格调节基金),上调单价为0.22元/立方米,全部作为价格调节基金进行征收,未征收或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区),车用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3.56元/立方米。
已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车用天然气(CNG)加气站可根据成本增加因素,适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并将相关资料报市局备案。尚未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县(区),可采取申请财政专项补贴的形式,予以据实消化缓解。
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输天然气批发经营企业(包括二级批发企业)供应CNG加气站的转供批发单价由2.47元/立方米(含税,含0.18元价格调节基金)调整为2.521元/立方米(含税,含0.40元价格调节基金),加气站槽车批发价格继续执行3.04元/立方米(含税,含0.40元价格调节基金)。
滨州辖区内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加气时,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仍继续执行3.38元/立方米的基础价格,但必须设立专供加气站,以利于价格调节基金的定额抵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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