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纱巾、手套,防晒衬衣,为应对桑拿天,一环卫工全副武装
◎现场反映
>>户外劳动者不知高温补贴是何物
7月25日上午10点多,来自安徽的小贺正在工地切割钢筋,汗水不停地往下流,热得早脱掉了上衣。记者问起是否发放过高温补贴时,小贺有点茫然,“不知道高温补贴这回事,我们每个月只是发生活费,工程结束再结清工资。”
尽管预报当日的最高温33℃,但在户外感觉温度远高于此。“天气太闷了,我们没有高温补贴,倒是发了一些防暑药、大麦茶等。”在另外几处建筑工地,工人们也纷纷表示,没发过高温补贴。一建筑工地生产经理称,虽然没发高温补贴,但为避免高温,工地从6月开始,下午的上班时间从2点延长到了3点。
中午2点,正是一天最热的时候。一名环卫工全副武装,帽子、纱巾、手套,防晒衬衣,把自己围得严严实实。她告诉记者,去年单位发了清凉油、防暑药、茶叶、绿豆,对她们也很照顾。但她没听说过高温补贴,“我随身带着大杯子,多喝水防中暑。”
本报讯 雨后的夏日又闷又热,滨州市迎来高温高湿的“桑拿”天气,高温补贴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根据有关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但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户外工作者享受不到高温补贴,有的甚至连听都没有听说。
□本报记者 纪方方
◎监管声音
>>违规的最高罚款两万元
关于高温补贴的相关政策,滨州市执行的是《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市人社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实际工作中,《办法》缺乏法律强制约束力,不少企业钻了空子,但会采取防暑措施。“滨州市高温劳动者主要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车间纺织工等,夏天大部分企业都做了有效的防暑措施,比如发放防暑用品,在车间放置冰块降温等。”
《办法》同时还规定:“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提醒
>>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炎炎夏日,尽管有单位发放茶叶、饮料等防暑福利,但并不能用此代替防暑降温费。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一起不发放高温补贴的投诉。”市人社局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单位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他们将依法要求这些单位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新闻推荐
最感谢高中老师,第一时间向家人报喜签收邮件后,胡晓阳说他要第一时间向家里人“汇报”,话还没说完,父亲就从外地给儿子打来了电话,叮嘱他给爷爷、姑姑、小姨打电话“报喜”。“一家...
滨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滨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