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海滨
通 讯 员 李 敏
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多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实施,有力助推了小微企业发展。
滨城区约3700多个体户不用缴纳增值税了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调整,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受益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政策,滨城区从事饰品生意的个体户成某自12月份起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了。他现在月销售额在8000元左右,低于增值税起征点20000元。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滨城区众多行业受益。据测算,滨城区九成约3700多个体户进入免税范围,减税700多万元。
“提高起征点,对整体税收影响不大,但对小微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能够有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滨城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税收优惠为小微企业注入活力
“小微企业身份让我得到了实惠”,滨州市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永华表示到。如果不是小微企业,他的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695.74元,而现在只缴纳了1478.29元企业所得税就办妥了。
据介绍,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来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只是众多受益小微企业之一,截至目前,滨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达到935户。
值得注意的是,小微企业经税务部门备案认定后,方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认定程序有所简化,自2012年,只须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即可。
多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减负”
据介绍,为小微企业“减负”政策还有很多项。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领取税务发票,不再收取工本费;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除了上述‘规定动作\’之外,我们推出了诸如联合信用社出台了‘税银双优联扶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等措施,为支持小微企业尽一份责任。”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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