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0日,记者从市老龄委全体会议暨“银龄关爱行动”启动仪式上获悉,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的贫困老年人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赡养、抚养、婚姻、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需承担诉讼费的,减免不低于50%的费用;特别困难的,给与全额减免。
在全省第八个“敬老月”来临之际,滨州市召开市老龄委全体会议,启动部署了“银龄关爱行动”。“银龄关爱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实施“五关爱”行动,对老年人中的弱势群体给与重点关爱帮助,即关爱高龄老人、关爱失能老人、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困难老人、关爱需要法律援助的老人。会议要求各部门要积极做好“银龄关爱行动”的各项工作,努力把该行动打造成滨州市的敬老品牌。
据悉,在本次“银龄关爱行动”中,滨州市百岁老人的长寿津贴再获提高,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同时,各级老龄办要建立高龄老人档案,把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此外,该行动对失能、困难老人在低保、医疗等方面的补贴、救助等工作也作出相应规定。在关爱空巢老人方面,计生、卫生、院校、部队等部门要采用定期与非定期的方式,结对帮助空巢老人,开展聊天、娱乐、助购、助医、心理咨询等活动。在司法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成为该活动的重点工作,行动要求当滨州市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要提供帮助,各级人民法院(庭)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本报记者 刘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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