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双双 王宝科
本报滨城讯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和多个管理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在质量监督工作中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杜绝工程质量隐患的发生呢?近日,滨州市质监站出台《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约谈制度的通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健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通知要求,对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等12种情况将按规定启动建设工程约谈制度,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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